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科院党发〔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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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2018年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2018年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湖南科技学院2018年二级单位领导班子
换届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2018年1月18日党委会审定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 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 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严格遵从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促进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提高,为实现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旗帜鲜明地培养选拔 “四个意识” 牢固和“讲大局、敢担当、有本事、肯吃苦”的干部,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推动学校发展上来。
2.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注重考德,着重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强化考绩,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突出考作风,以务实廉洁为重点,重点评价干部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实际表现。
3.强调人岗相适。把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和干部个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发展实际贡献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
4.不简单以票取人。把推荐票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但不简单以票取人,对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荐得票排位不靠前的干部,综合考虑,公正对待。
5.改进选拔方式。着力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而不是在分数、考试、演讲上竞争,不搞“凡提必竞”。
6.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党群与行政、机关与基层干部的纵向横向交流;加强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规定年限的干部轮岗。
7.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学校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确保学校事业后继有人。
8.统筹干部资源。根据学校事业需要,统筹用好各级各类干部。
三、工作安排
分步进行: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书记、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院长、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等岗位2017年寒假前完成;其它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四、选任岗位及范围、条件
(一)选任岗位
全校二级单位领导岗位均为本次选任岗位。根据干部选任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党委研究决定必须调整的岗位和连选连任的岗位。
(二)选任范围及条件
调整选拔任用对象必须为本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正在脱产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不参与本次选拔)。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及相应职位的选拔任用条件与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管理部门、服务机构正副职和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副院长
(1)任职经历要求:正处职位干部岗位须现任正处职(级),或现任副处职(级)2年以上。副处职位干部岗位须现任副处职(级)以上,或现任正科职(级)3年以上。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其它特殊要求:
①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职位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现任正处职(级)干部;如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应具有5年以上副处职(级)岗位经历。
②教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职位,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党务部门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③党委职能部门正副职,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位,应为3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校团委正副书记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④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正职除具备上述相应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正高任职资格,上述四个部门副职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任职资格。
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正副职,熟悉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具有相应专业背景者优先任用。
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正职必须熟练掌握1门外语,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2.教学学院院长和副院长
(1)院长
①现任正处级,或任副处级2年以上。
②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和博士以上学位。
③具有该学院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背景。
(2)副院长
①现任副处职(级)。
②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和博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③具有该学院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背景。
其中①②符合任何一条即可,条件③必备。
五、选任程序
(一)动议
1.制定方案。根据干部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干部选任实施方案。
2.摸底。党委组织部根据选任岗位的选任条件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提名。根据选任条件,分别征求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意见后,按照1:2比例提名,经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意向性人选。
(二)民主推荐
提任的干部需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资格审查。
(三)考察
1.在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书记专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党委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同时对其个人档案进行核查,需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岗位,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征求纪委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会同统战部门一起考察。
(四)讨论决定
书记专题会议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党委会讨论,投票决定任用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有关政策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查实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不继续任职。本次提任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存疑未核实清楚及属于个人事项报告范围内的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予提任。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排名靠后、民主测评和群众反映差的干部进行调整,不继续任职,保留任职经历,保留一届任期的经济待遇。
(二)对年满54周岁的现任处级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批准,可提前转岗工作;年满57周岁的现任处级干部不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转岗工作。转岗人员属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双肩挑人员)的,一般应回到教学科研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属专职领导干部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等安排从事党建、教学督导、绩效督导、作风督查、人才引进、就业创业指导和校友联络等工作或学校阶段性专项工作。如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学校保留其原职级经济待遇。
(三)此前所述具有系主任满3年的工作经历包含2015年前担任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历。
(四)学校“双肩挑”岗位(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正副职)及教学学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待遇可按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的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五)本次选拔、调整工作完成后,全校所有工作人员(上述第2项中列举人员除外)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级将严格按任职职位要求进行评聘管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员到教学一线任职,聘任在管理岗位(机关处室、群团组织、直属单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双肩挑”岗位除外)在任职期内不得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专业须为思想政治教育或者高教管理专业。
(六)若没有相应职位任职要求的人员,相关职位可暂时空缺,若正职空缺,党委明确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七)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调整为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分管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调整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所分管的岗位(包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领导岗位)。
(八)实行干部任期制度。本届干部任期为3年(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
七、纪律要求
(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禁封官许愿,严禁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或提供便利,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二)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个人,将取消任职资格,其原任行政职级待遇不再保留。
(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或建议,严禁在群众中发牢骚、传播小道消息。
(四)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弄虚作假和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或借调整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等。
(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随便猜测并传播组织人事安排事宜;要真实准确地向党委汇报各种统计结果,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同志要以对学校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本方案所涉的工作经历、任职资历、任职年限等均计算到2018年2月28日止。
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解释,未尽事宜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提前转岗申请表
2.湖南科技学院转岗志愿表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提前转岗申请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时间 | 性别 | ||||||||||||||||||
籍贯 | 出生地 | 政治面貌及入组织时间 | 民族 | ||||||||||||||||||
职称、专业及获得时间 | 健康状况 |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申请转岗岗位 | 1. | 2. | 是否服从调配 | ||||||||||||||||||
申请转岗原因 |
签 名: | ||||||||||||||||||||
工作及 任职经历 | 行政职级任命时间 | 副科 | 正科 | 副处 | 正处 | ||||||||||||||||
党委审批意见 |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转岗志愿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时间 | 性别 | |||||||||||||||||
籍贯 | 出生地 | 政治面貌及入组织时间 | 民族 | |||||||||||||||||
职称、专业及获得时间 | 健康状况 |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转岗志愿 | 1. | 2. | 是否服从调配 | |||||||||||||||||
工作及 任职经历 | 行政职级任命时间 | 副科 | 正科 | 副处 | 正处 | |||||||||||||||
党委审批意见 |
备注:此表为57周岁以上干部填写。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